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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統名稱:財產物品請購單
啟動方式及使用目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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啟動方式:

1. 請登入iNCCU→校園資訊系統→新平台校務系統

2. 切換身分:在職職員

3. 系統位置:教職員資訊系統→採購管理→財產物品請購單

使用目的:

各單位需進行財產物品採購時,請進入本系統填寫請購單,並依採購相關規定辦理。

操作畫面圖示及說明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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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教職員資訊系統」功能選單展開畫面如圖示。

請點選『採購管理』前面的+

展開系統列表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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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入「財產物品請購單」作業→點選「新增」→點選「新增項目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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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入「新增項目」的「請購品項」畫面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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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入「財產品名」小方格,畫面如下:

可於「淡黃色區塊」輸入已知代碼或關鍵字,系統將自動篩選符合資料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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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入「經費來源別」小方格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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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入「電推會計畫」小方格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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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請購品項」輸入完成→進入「預估金額」→輸入預估單價,自動帶出小計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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進入「請購層級」:

10萬為區分金額,以下:自行採購,以上:委託總務處事務組採購。

請購案「驗算檢查」完成後,執行「確認」,該筆請購案正式成立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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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提醒:檢查「請購品項」之「保管人」是否須填寫?(為因應特殊計畫型採購,新系統之保管單位和保管人可獨立選擇。)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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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購單確認後,若須修改,如何取消確認?

請執行「抽回」按鍵。

 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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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時須「列印單據」?

請購單總額超過1萬元時,須先列印請購單送核。1萬元以下免印請購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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